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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(零售)

2008-08-18 11:01:10    作者: 南沙区食品药监局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,并依照《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(2006修订)》、《广州市开办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》组织现场检查,对以下1家符合变更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发给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(零售),现予以公布。

 

监督电话:84985499

通讯地址: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广州市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企业名称

经营地址

仓库

地址

企业

负责人

质量

负责人

许可证

号码

经营范围

发证

日期

有效

期至

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同安堂大药房

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塘坑新村凯天花园11

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龙中路67

刘小玲

刘小玲

DB01 23006

处方药;非处方药  中药材、中药饮片、中成药、化学药制剂、抗生素制剂、生化药品、生物制品(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)*

2008

813

2012

831

    特此公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八年八月十八日